2017年度重点实验室开放交流基金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17-01-03浏览次数:1425

 为了促进学术交流,提高重点实验室的学术研究水平,海洋化学理论与工程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设立访问学者/开放交流基金,用于资助优秀的国内外学者来实验室开展合作研究,现将2017年度该基金的申请办法公布如下:

一、资助研究领域

拟申请的研究课题应涉及海洋化学理论与工程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四大研究方向所关注的科学问题及其相关领域。主要研究方向包括:海洋活性气体的生物地球化学过程及气候效应;海洋有机生物地球化学过程及其对生态环境演变的响应;海水综合利用技术;环境友好型海洋功能材料与防护技术。

二、基本要求及资助额度

1、实验室计划招募国内外优秀的专家学者4-8人,每年须来实验室工作1个月以上,资助经费强度约为2-4万元/人。

2、要求双方有一定合作基础,支持来访学者与实验室成员开展实质性合作科研,由二者共同递交申请。

3、实验室可资助来访学者往来差旅费、在青期间住宿和交通费;实验室将为来访学者提供办公室和必要的办公设备,并共享实验室仪器设备及其他资源。经费仅限于在中国海洋大学内进行财务结算。经费的使用权归开放交流基金负责人,访问学者可委托实验室内相应的专人代为管理,经办公室统一审批后办理财务结算手续(详细请见《海洋化学理论与工程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交流基金经费管理办法》)。

三、申请程序

1、申请者根据需求寻找本实验室相关研究方向的科研人员为合作者,下载并填写《海化重点实验室访问学者/开放交流基金申请表》(见附件)。

2、申请材料:申请者需提交个人简历(含教育背景及工作经历)和《海化重点实验室访问学者/开放交流基金申请表》。请申请者于2017117日前将纸质版申请书一式3份邮寄至海洋化学理论与工程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238号中国海洋大学海洋化学理论与工程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海化楼208室,邮编266100。同时将申请书电子版发至angli@ouc.edu.cn。邮件主题统一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交流基金申请书” 

3、重点实验室组织评审委员会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讨论是否资助以及资助额度,并及时将评审结果通知申请者。

4、基金使用期限为1年,自基金获批日20171231日止。若已超过计划任务所确定的截止时间申请人仍未来实验室开展工作,实验室将取消其访问学者资格并收回此项经费。 

四、研究成果

1、访问学者在实验室工作期间至少应做三次学术报告或给研究生开设短期课程,合作结束时应由实验室成员递交工作总结报告。

2、访问学者在本基金资助下所完成的论文、专著和研究报告等的完成单位应署名:中文海洋化学理论与工程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中国海洋大学),英文“Key Laboratory of Marine Chemistry Theory and Technology (Ocean University of China), Ministry of Education” 并注明:中文海洋化学理论与工程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中国海洋大学)开放交流基金资助,英文“Supported by MCTL Visiting Fellowship Program”

五、通讯方式

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238号中国海洋大学海洋化学理论与工程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海化楼208室。邮编266100

电话/传真:0532-66782301

邮箱:angli@ouc.edu.cn

网址:http://www2.ouc.edu.cn/mct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