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访接待管理细则

发布时间:2011-08-23浏览次数:2456

一、申请程序

1.  海洋化学理论与工程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鼓励邀请专家来讲学/讲座或进行科研合作(含长期、短期),如以重点实验室名义邀请,须与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相关或与重点实验室人员有合作项目。邀请人须提前填写并提交经费资助申请表(国内来访者可提前两周申请,国外来访者须提前三个月申请),重点实验室视来访者的情况给予适当资助。

2.  提出邀请的重点实验室成员用邮件提前告知来访人员及行程安排等,并告知讲座或开设课程信息。


二、资助额度

1.  若来访者是国外、港、澳、台学者,请首先向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提出经费申请。

2.  若来访者为国外研究机构的高水平专家学者,并且来重点实验室举办一系列讲座或座谈会(原则上3场以上),重点实验室可配合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担来访者的全部差旅以及来访期间的开销(重点实验室资助总额度最多不超过1.5万元)。

3.  若来访者只做一场报告,重点实验室可负担来访者来青的国内费用(差旅、住宿或用餐费用),具体资助额度视情况确定,原则上资助额度控制在两千元以内,超出部分由各课题组自付。

4.  来访者具体资助额度由重点实验室主任审批。

 

三、接待安排

1.重点实验室办公室可根据需要配合邀请人订车及接送机。

2. 重点实验室办公室可根据需要配合邀请人为专家预订酒店及安排住宿,住宿标准按照学校规定执行,住宿时间较长时建议安排在学校专家公寓。

2.  重点实验室可视情况为来访人员提供办公室,配备电脑、打印机及其他办公设施。


四、费用报销

若以海化重点实验室的名义预订住宿或用餐,一般由重点实验室直接付款;各课题组也可自己订,在重点实验室报销标准之内的部分,经重点实验室主任签字后可报销。

五、本细则 2011 8 月修订并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属海洋化学理论与工程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附:海化重点实验室聘请专家经费资助申请表